严明党的“六项纪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苗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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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5版)违规经商办企业属多发的违纪行为,它往往假借他人之名,隐蔽性较强,现实中,党员教师经商办企业的大有人在,这是违反党纪的行为,我举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2015年3月20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曾维宽,自2012年2月以来,以其子名义投资入股煤矿,并长期参与经营活动,构成违规经商办企业错误,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个案例,2017年7月,西宁市某市属中学1名党员教师在借调其他学校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注册成立某公司,并参股其他公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工作性津贴8535.50元,停发相关工资,并责令其注销所担任法人公司、退出参股公司或辞职。
  上述这两个案例说明,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应专心教学,所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禁止经商办企业的。
  64、违规持股或投资指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65、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指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违规入股或买卖股票证券、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与违规经商办企业一样,都是一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目的就是维护市场环境公平,防止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其在经济实体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该校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其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刘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汤谷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人的违规兼职所得予以追缴。学校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6、离职退休后违规任职指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或者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情节严重留察。
  67、亲属违规经营指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在其本人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在其本人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发生上述行为,该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撤职。
  68、侵占公私财物指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无偿、象征性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将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等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他人支付、报销。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这类违纪行为主要有四种行为方式:一是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二是以象征性支付钱款方式侵占公私财物;三是无偿或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四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本人及亲属个人费用由他人或单位报销。表现行为多为侵占公车为个人所用,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些行为从本质上看都是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侵占的是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性质就变了,那就构成了经济犯罪,若侵占的是公家财物,就属于贪污犯罪,若侵占的是私人财物,就属于侵占犯罪。
  69、违规占用公物指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占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占有和使用的公物主要有公产房、办公用房、下属单位住房、分管部门和企业的车辆等。在查办的此类案件中,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案件最多,这类违纪行为体现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特权思想。另外,此类违纪行为还包括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和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前者有时间期限,后者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就是违纪。
  70、谋求特殊待遇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上述行为,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此类违纪行为多发生在有权有势的中高级领导干部身上。
  71、权色交易指搞权色交易或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这是一种与不正当男女关系相联系的违纪行为,说明这名党员干部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陷入了“美色”的陷阱无法自拔,在“美色”面前丧失了党性原则和伦理底线。很多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中都有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内容,比如,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淄博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修德,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贾学英、枣庄市原副市长张鲁军等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嫖娼行为不在其列,那是违法行为,权色、钱色交易的关键词是利用职权。
  (四)违反群众纪律行为(9条)72、侵害群众利益指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违规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撤职或留察;情节严重开除。
  中高级党员干部一般直接接触群众较少,所以像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较少。相比之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大量侵占土地违规获利侵害群众利益的更多一些。这种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基层,特别是农村,表现形式有: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群众补贴、低保、养老保险、救济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乱收费,工作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规扣罚群众款物,克扣、拖欠群众钱款,违规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高校也存在这类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吴飚在担任学校保卫处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保卫处人员和物业公司保安违规收取学生宿舍送水人员管理费、家属区外来住户停车费、进校送货车辆管理费等共计10950元。吴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3、干涉群众生产经营指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此类违纪行为多发生在农村,只能引导,不能强行干涉。
  74、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指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上述行为,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在低保、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违背原则、优亲厚友的大多是基层的普通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比较多。
  75、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指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这类违纪行为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严肃处理。同时,不仅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今年6月30日,济南市纪委集中通报曝光了30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155人被问责,其中就含有几起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的案例。
  76、粗暴对待群众指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这类问题多发生在一些窗口单位或其他直接服务群众单位的普通党员干部身上。表现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这类违纪行为一旦发生,就会严重影响党员队伍形象。
  77、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这类违纪行为是违反群众纪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这些案件,大多都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政府下拨的扶贫资金、征占补偿款、政策性补贴、各种涉农补助资金等。
  2014年3月4日,湖南农业大学原幼儿园园长骆柏娟在2012年秋季学期、201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困难幼儿补助名单评定工作中,虚构19名困难幼儿名单,在学校计财处冒领幼儿困难补助9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78、好大喜功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指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前些年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此类问题,现在也时有发生,比如烂尾的问题,引进的项目在建设期间流产的问题等。
  79、党员见危不救指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上述行为,情节较重警告、严重警告或撤职;情节严重留察或开除。
  此类违纪行为,多发生在抢险救灾时。
  80、侵犯群众知情权指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在各项工作中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出台了很多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信息,侵犯群众知情权,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5条)81、不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指工作中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或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上述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造成重大损失,撤职、留察或开除。
  82、疏于管理发生反党行为指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行为。上述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造成重大损失,撤职、留察或开除。
  上述不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和疏于管理发生反党行为,这两类违纪行为属于不当履职行为,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中数量最多,其本质就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此类案件涉及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多种情形,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滥用职权,二是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极易构成渎职犯罪。
  83、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指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上述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撤职或留察。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只顾“独善其身”,还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都要受到党纪追究。此类案件发案率最多的是,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干部职工管理监督不到位,致使分管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而被追究责任。
  2010年至2013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142.27万元;2016年8月,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友山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2014年以来,学院总务处、实习工厂和规划财务处4名领导干部因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司法机关查处;学院纪委“三转”不到位,院纪委书记许有财长期分管与职责无关的总务基建、学生管理等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担当不作为,学院党委书记崔秋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院纪委书记许有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枣庄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枣庄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孙式灵及两学院办公室主任李文静因严重违纪,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另两名中层干部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和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学院党委在收到群众对孙式灵和李文静相关问题的举报后,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学院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报销存在监管漏洞;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孙式灵、李文静等人长期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两学院纪委对孙式灵和李文静作风问题的反映,未及时提醒,也未向上级纪委报告;收到关于孙式灵滥用职权为李文静评定“中青年专家”的反映后,未进行深入调查;对组织清理“小金库”工作督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学院及个别院系私设“小金库”问题失职失察。两学院有关领导被省纪委追责,其中枣庄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张杰,枣庄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枣庄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牛佳棠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学院纪委书记、副院长郑开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84、违规处理违纪工作指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刑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下转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