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六项纪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苗新民

期次:第434期       查看:75

  编者按:7月18日,学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题,组织全校教职工党员进行集中学习。纪委书记苗新民作了题为《严明党的“六项纪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专题辅导报告,本报特批专版全文刊登。
今天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校委托我就严明党的“六项纪律”问题作一个专题辅导报告。这个题目很大,涉及范围很广,内容很多,仅党的六项纪律就包括严令禁止的100条违纪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都讲清楚。挑重点讲讲,目的是普及一下党纪知识,从中能够了解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争取不犯错误或尽量少犯错误,千万别犯大错误。
  先看一个案例:胡志国,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1978年参加工作,从警40年,打击经济犯罪屡立战功,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作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门,参加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2018年4月,因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他的违纪特点:
  花式敛财:敛财范围涉及衣食住行玩各个方面,大到巨额现金、房产、汽车、装修、旅游,小到车辆保险、手机、衣服、化妆品、粮食、酒、蔬菜费用,甚至连过节用的瓜子、花生、糖果等年货都要人送,缺什么再提要求,具体到多少牛羊肉和什么类型的半成品菜等。他自己讲,家里除了盐,什么都要人送。多年来,自己出钱买单的饭局不超过10次,抽的烟、喝的酒甚至连吃的药,自己都没出过一分钱。
  权力寻租:在胡志国的眼中,商人们就是他的“支付宝”,随便用。1999年至2017年9月间,胡志国一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违规违法商人“站台”“了难”、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贿赂几百万元。
  一身匪气:胡志国形容自己是自以为是、一身匪气,喜欢同事叫他“老板”、朋友叫他“老大”。他自己的廉洁自律登记本内容都由下属代写,各种学习都是走过场,党委中心组学习只念个标题,在被审查前,从未学习过党纪处分条例全文。连他自己都惊叹:“一名入党33年的共产党员,居然不知道党纪内容,可悲啊!”他边搞权钱交易,边自我安慰:“我手中一无项目,二无资金,三无土地,帮点忙收点钱应该没什么事。”可见,他对党纪知识匮乏到什么程度。
  共讲五个问题,一是党的纪律的概念和种类;二是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的区别;三是纪律处分的正确运用;四是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五是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党的纪律的概念和种类(一)党的纪律的概念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和使命的根本政治保证。
  (二)党的纪律主要特征一是自觉性,建立在成员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二是统一性,对每名党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三是强制性,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必须遵守;四是严肃性,谁违犯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三)党的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要求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必须自觉遵守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四)党的纪律种类2015年10月18日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前有多种说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等。2015年10月18日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统一说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即我们常说的“六项纪律”或“六大纪律”。2017年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审议并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正式把党的“六项纪律”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进行明确和规范(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1、政治纪律是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活动(立场、方向、言论)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强调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调强化监督,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调维护全党团结统一。
  2、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和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和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是增强全党组织纪律性的纪律。遵守组织纪律,强调把“四个服从”作为最基本的纪律;强调遵守组织制度和组织程序;强调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3、廉洁纪律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全体党员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的行为规范。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纪律。遵守廉洁纪律,强调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强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强调查处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腐败问题。
  4、群众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党处理党群、干群关系的准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纪律。遵守群众纪律,强调坚守人民立场;强调增强群众感情;强调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强调查处无视群众、侵害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5、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纪律。遵守工作纪律,强调抓领导班子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强调抓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牛鼻子”);强调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直接领导责任);强调查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软、散、懒、拖、油、躲、飘、缺)。
  6、生活纪律是全体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纪律。遵守生活纪律,强调廉洁修身;强调查处享乐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的行为;强调查处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强调查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强调查处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上述“六项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是对过去各种纪律讲法的概括和规范;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总纪律、总规矩,违反其他任何一项纪律,都是违反政治纪律;体现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另外,我们经常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是专指整治“四风”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地方党委制定的实施意见的总概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之中,共分为9大类,15个违纪行为。一是大吃大喝,包括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接待公款吃喝;二是公款国内外旅游;三是贪图享乐,包括违规持有消费卡、违规出入会所、组织参加高消费活动;四是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五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六是礼品礼金,包括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他人送礼品礼金;七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八是办公用房违规,包括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九是领导干部在分配、购买住房时,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五)纪委监委对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定性表述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中宣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违反政治纪律,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群众纪律,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色、毫无廉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二、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的区别(一)组织处理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给予处分或组织调整;或有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但有从轻减轻情形,可不予处分的。都要作组织处理。常用的组织处理方式: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令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检查(口头或书面),召开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二)纪律处分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生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且已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五项原则: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挺纪在前、抓早抓小);②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严肃公正执纪,强化约束);③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④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下级服从上级);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教结合,宽严相济)。
  (三)纪律处分种类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改组、解散。
  (四)纪律处分决定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涉及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应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县级和县级以上党委和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纪律处分。对党组织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由上一级党委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三、纪律处分的正确运用(一)从轻、减轻处分从轻指在应受处分幅度内给予较轻处分;减轻指在应受处分幅度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下列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分,①主动交待问题;②检举他人问题,经查证属实;③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响,阻止危害结果发生;④主动上交违纪所得;⑤有其他立功表现。其中,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适用减轻的规定。
  (二)从重、加重处分从重指在应受处分幅度内给予较重处分;加重指在应受处分幅度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下列情节应从重或加重处分,①在纪律集中整饬中,不收敛、不收手;②强迫、唆使他人违纪;③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其中,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处分,或违纪受处分后又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处分的,从重。一人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合并处理,按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党组织集体违纪,共同故意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过失违纪成员按所起作用和应负责任给予处分。
  (三)党员违纪并涉嫌违法的纪律追究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撤职、留察或开除;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视具体情节警告直至开除;丧失党员条件、败坏党的形象,开除。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并涉嫌违法犯罪,应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党员违法犯罪的纪律追究党员犯罪但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单处罚金。撤职、留察或开除。
  党员故意犯罪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过失犯罪被判3年以上(不含3年)徒刑,开除。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3年以下(含3年)徒刑或被判管制、拘役,一般应开除,个别可不开除的由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五)有关责任人员区分直接责任者: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
  主要领导责任者:职责范围内对直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者: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六)其他违纪情况处理预备党员违纪:情节较轻,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但应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违纪后下落不明:严重违纪应予开除的,开除;除给予开除的以外,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除名。
  违纪后死亡或死亡后发现违纪:严重违纪应予开除的,开除;应给予留察及以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四、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其中第45条至第129条共85条,按“六项纪律”分类,对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共列出了100条违纪行为。 (下转13版)